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展览资源固定使用申请及资产处置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各省级执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资产使用效率,规范资产处置方式,丰富地方科普资源储备,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办法》《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科协办函普字〔2022〕127号),现对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部分满足使用年限、完成巡展任务的展览资源(简称到期资源)开展固定使用申请、资产报废、资产捐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定使用申请
(一)申请对象
各县级科协可作为项目到期资源固定使用的申请单位,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作为组织单位协助各县级科协完成申请。申请固定使用的到期资源不再进行巡展工作。
(二)申请范围
1.各省配发使用满5年即2019年(含)之前配发且已完成12站巡展任务的中国流动科技馆常规巡展展览资源;
2.各省配发使用满4年即2020年(含)之前配发且已完成不少于6站巡展任务(每站不少于6个月)的中国流动科技馆区域换展展览资源。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需有固定的、长期使用的展示场地,展厅面积不小于500㎡,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科协系统所属的科技场馆优先;
2.申请单位需有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3.申请单位需有一定运行经费保障,能常年面向公众开放,开展展览教育活动;
4.申请区域换展到期资源固定使用的须挂牌成立县级科技馆;
5.原则上,到期资源当前所在省份的相关县级科协具有优先权,且被申请资源须在申请单位所在县固定使用。
(四)申请流程
1.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推荐满足申请条件的县(市)启动固定使用申请,被推荐的各县级科协作为申请单位填写《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资源固定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1》);
2.各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1》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至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审核,由省级项目执行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审批盖章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统一提交至中国科技馆;
3.中国科技馆对各省提交的《申请表1》进行复审,通过后,最终确定入选的申请单位即为固定使用单位,由省级项目执行单位与中国科技馆于2024年11月30日前签订《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资源固定使用协议》(见附件2),固定使用期限为5年。
二、资产报废申请
(一)责任分工
中国科技馆作为资产报废的组织单位,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及地市级区域换展执行单位作为资产报废的实施单位,各有关县市级科协协助进行资产报废的相关统计、评估、勘察工作。
(二)报废范围
1.各省配发使用满7年即2016年(含)之前配发且展品损坏程度高,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中国流动科技馆常规巡展资源;
2.2023年(含)之前已登记备案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超过70%的展览资源。
(三)报废申请流程
1.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及地市级区域换展执行单位梳理符合报废范围的项目资产,并就资产的具体现况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中国科技馆提交《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资产情况报告》(见附件3);
2.中国科技馆对资产实际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估,符合资产报废条件的,履行资产报废审批流程,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手续执行资产报废处置。
三、资产捐赠申请
(一)申请对象
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作为项目到期资源资产捐赠的申请单位,申请通过即为资产受赠单位,资产受赠单位负责被捐赠资产的后续使用与管理。
(二)申请范围
1.各省配发使用满5年即2019年(含)之前配发且已完成12站巡展任务的中国流动科技馆常规巡展展览资源;
2.各省已完成过申请固定使用的资源中,从配发之日起实际展览时间累计满5年的中国流动科技馆常规巡展展览资源。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须是非营利性公益类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须能够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接受相关资产捐赠文件;
3.申请单位须能够提供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与项目资产原值一致)和捐赠资产交接确认表;
4.申请单位须能和中国科技馆签订《中国科学技术馆捐赠协议书》;
5.为便于后期管理,原则上建议省级项目执行单位作为申请单位统一批量申请;
6.申请通过后,受赠单位统筹被捐赠资源的使用与管理,并自行承担流动馆项目资产运输、布撤展、调试等相关费用;
7.原则上,已落地使用资源的对应省份对该资源具有优先申请权,资源当前所在省份对该资源具有优先申请权。
(四)申请流程
1.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根据要求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资源接受捐赠申请单》(见附件4、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6份,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审批盖章,并向中国科技馆发函表明同意接受流动科技馆项目资产捐赠;
2.提交资产受赠单位与中国科技馆签订的《中国科学技术馆捐赠协议书》(见附件6);
3.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接受相关资产捐赠文件;
4.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与项目资产原值一致);
5.中国科技馆根据受赠单位提供的申请需求及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结合捐赠条件汇总整理后报中国科协、财政部审批;
6.被捐赠资产的后续管理与使用将由受赠单位全权负责。
联系人:王望龙
联系电话:010-59041180
邮箱:ZGLD@cstm.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资源管理部
邮编:100101
附件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xls
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展览资源固定使用申请及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科学技术馆
2024年8月7日